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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各有关单位: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始,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附件1)、《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佛科函〔2021〕26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高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1年高企认定申报3批次,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我区今年高企申报各批次有关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安排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企业网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5月16

7月16

826

区级专家网络预评审受理截止时间

(企业选其中一次参加)

516

61

716

82

826

99

科技局完成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61

82

99

市科技局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616

816

926

各企业报送纸质件到区的截止时间

7月12

8月26

1015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企业。

    (二)2018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自2016年起,高企3年有效期满不再复审,均须重新认定)。2018年认定高企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进行高企申报。

(三)2019、2020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重新认定。

三、南海区专家预评审安排

(一)南海区专家预评审,是我局联合各镇(街道)经发办拟为所有申报2021年高企认定的南海区企业提供的免费线上专家预评审服务。

(二)专家预评审流程:

1、我局对企业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料齐备性审查;

2、我局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区级资料齐备性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预评审并提出改进意见;

3、镇街经发办将专家预评审的评分和改进意见反馈给企业,并收集企业《专家线上一对一答疑参会回执》(附件3);

4、我局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线上一对一答疑服务;

5、企业根据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南海区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之前重新提交申报书。

四、现场核查与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区科技局将对本年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材料反馈至各镇(街道)经发办,各镇(街道)经发办需按相关工作指引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网注册名称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签名盖章后分别于6月8日(第一批)、8月8日(第二批)、9月16日(第三批)前递交到区科技局,由区科技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纸质件报送

企业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一)省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的带水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合订成册。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书脊印上“企业名称”和“2021年第XX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式两份,一正一副(正本中专项审计报告须原件)。

(四)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生产力促进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3号南海科学馆A座102)。

六、其它事项

本年度高企申报,省科技厅已将省阳光政务平台与税务局、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厅局数据平台互通,以验证企业申报数据是否真实,请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要轻信各种社会中介的许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七、联系方式

   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梁小姐/李小姐,86089186

区科学技术局:蒋小姐,86331271

市科学技术局:陈先生、陈小姐,83355498;

桂城街道经发办:杨先生,86792317;李先生,81812392;

九江镇经发办:曾先生,86589035;

西樵镇经发办:区先生,86863668;张小姐,86827729;

丹灶镇经发办:潘先生,85431366;冯先生,86605213;

狮山镇经发办:刘先生,86681027;孙先生,86683862;

大沥镇经发办:万小姐,姜先生,85590710

里水镇经发办:李先生,85620900;陈先生,85662217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6号).pdf

附件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佛科函〔2021〕26 号).pdf

附件3. 南海区2021年高企申报专家线上一对一答疑参会回执.xlsx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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