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产业转移资金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16日-5月29日 1佛山市帮扶云浮产业转移资金 项目描述 对我市转移到云浮工业园的工业企业由于转移而产生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补贴,采取无偿资助(补助)的方式。每家企业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获得补助的数额在综合考虑当年的资金安排、转移企业的数量、投资额和注册资金等因素后确定。 受理条件 1.整体转移的企业,转移前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总部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 2.企业转移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11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布之后。 3.转移企业必须落户在云浮工业园内,在当地登记注册,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已开工建设,有实际投资。 2佛山市向双鸭山市、延安市产业转移资金 项目描述 对我市转移到双鸭山市、延安市的工业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受理条件 1.整体转移的企业,转移前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部分转移或者扩张发展的企业,总部必须在我市登记注册,且有依法纳税的纪录。
2.企业转移的行为发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
3.转移企业必须落户在双鸭山市、延安市内,在当地登记注册,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已开工建设,有实际投资。
